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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晉寶爸寶媽:一起了解寶寶的“人生第一證”
    • 發布人:A_dmin789
    • 時間: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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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

    新晉寶爸寶媽:一起了解寶寶的“人生第一證” 

     

    《出生醫學證明》是寶寶的“人生第一證”,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健康委員會監制,由合法的醫療保健機構在新生兒出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法定醫學證明。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如身長、體重、出生日期、性別等;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如父母信息等;

    3.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人口登記的醫學證據;

    4.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如預防接種證及新生兒醫保的辦理等;

    5.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如生育保險報銷、出國簽證等。

     

     

    1.新生兒母親親自辦理:需攜帶首次簽發登記表、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非新生兒母親本人辦理: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授權委托書,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簽發登記表,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法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須提供書面聲明,簽發機構可在《出生醫學證明》上父親信息的相應欄填寫“/”。 

    4.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需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需提供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

     

     

    換發是指原簽發機構為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兒更換《出生醫學證明》:

    1.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要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2.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醫學證明》手寫時未用鋼筆或碳素筆的,2008年4月10日后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未使用電腦打印的;

    4.《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的、打印字跡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5.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6.《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7.其他原因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

    1.《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表、書面申請;

    2.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原《出生醫學證明》;

    4.根據換發原因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機構是原簽發機構,若原簽發機構已經撤銷或取消資質,需到當地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辦理。

    2.換發機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完整情況,按當事人換發原因核定相關材料并填寫換發申請表后予以換發。

    3.換發申請由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兒童父親和母親雙方親自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4.換發后原證件由換發機構歸檔,并做好換發登記。

    5.在常住地以外跨省異地出生以及港、澳、臺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兒,需在出生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不得以異地《出生醫學證明》換取申報戶口登記地《出生醫學證明》。

    補發是指為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兒童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1.《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書面申請書;

    3.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

    5.刊登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被盜等相關聲明的報紙等相關材料;

    6.已報戶口的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未報戶口的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分別開具關于該孩子未落戶的證明。

     

     

    1.補發機構是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2.補發申請由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兒童母親和父親雙方親自到場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3.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內容須與原證信息一致。

    4.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1.《出生醫學證明》僅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兒。

    2.新生兒原則上只能登記一個姓名,對尚未取名的新生兒一律不予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請新生兒父母在住院期間(分娩后)積極準備好新生兒姓名。為便于后續相關業務(如新生兒戶口登記、新生兒醫保、預防接種證等)的辦理,建議新生兒父母在出院之前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認真核查相關信息,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做變更,尤其是新生兒姓名。

    4.《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發放需妥善保管并永久保存,申報戶口登記前不得私自拆切副頁,切勿亂寫、亂畫、塑封。

    5.2021年起江蘇省陸續啟動《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人臉識別功能和電子證照生成功能,即在簽發時拍照進行“人”、“證”核驗;在簽發后兩小時內由市級簽發系統上傳至省級管理平臺,省管理平臺在一小時內上傳至省政務平臺生成電子證照,家屬即能查收自己的電子證照。

    6.本文是對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幾種常見情況的簡單描述,各地辦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詳情請咨詢簽發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見下表)。(群保科陳春曉)

     

    1  鹽城市各縣(市、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單位辦證咨詢電話

    縣(市、區)

    管理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市開發區

    鹽城市婦幼保健所開發區分所

    鹽城市希望大道5號

    0515-69933152

    鹽南高新區

    鹽城市婦幼保健所鹽南高新區分所

    鹽城市人民南路28號

    0515-86663203

    亭湖區

    亭湖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鹽城市亭湖區建軍東路131號

    0515-68552778

    鹽都區

    鹽都區婦幼保健所

    鹽城市鹽都區振興路168號

    0515-88315248/88881217

    大豐區

    大豐區婦幼保健院

    鹽城市大豐區健康東路95號

    0515-83531091

    響水縣

    響水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響水縣黃海路101號

    0515-86876326

    濱海縣

    濱海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指導所

    濱海縣港城路2號

    0515-87021606

    阜寧縣

    阜寧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阜寧縣哈爾濱路516號

    0515-87212014

    射陽縣

    射陽縣婦幼保健院

    射陽縣合德鎮幸福大道32號

    0515-69058211

    建湖縣

    建湖縣婦幼保健院

    建湖縣匯文東路163號

    0515-86200502/86222016

    東臺市

    東臺市婦幼保健院

    東臺市紅蘭北路96號

    0515-8950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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