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保險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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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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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2015年8月25日在人社部召開的視頻會上說,各級人社部門要確保年內完成全面實施大病保險的任務。
    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我市多個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鹽城市市區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意見(試行)》從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意見》規定,大病保險主要保障參保人員經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的合規醫療費用。市直、鹽都區、亭湖區、市經濟開發區、城南新區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均為市區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保障對象。
    按照個人負擔越重補償越高的原則,《意見》明確規定:對大病保險實行按個人負擔分段累進按比例補償。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補償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補償60%;10萬元以上,補償7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還可根據今后大病保險運行情況適時調整補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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