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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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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監察室、采購供應中心
慶祝建黨100周年讓依法采購入人心
衛健系統相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線上學習專題系列活動(三)
——政府采購方式的特點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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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等法律法規規定,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采購人應當注意納入政府采購項目都需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不同招標方式的適用范圍不同,采購人應根據招標項目的需求選擇合適的招標方式。明確政府采購應當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購方式所適用的范圍,可以避免在具體操作中出現隨意選用采購方式、規避管理等問題。
對政府采購方式的各應用特點及區分做了整理,具體內容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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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政府采購方式及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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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購方式 特點與應用 |
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 |
競爭性談判 |
詢價采購 |
競爭性磋商 |
單一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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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供應商的方式 |
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 |
以投標邀請函的方式邀請特定的供應商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
特定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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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的報價 |
供應商只許提出一次報價,而且不許改變其報價 |
供應商只許提出一個報價,而且不許改變其報價 |
供應商有二次以上報價機會,并以最后一次報價為準。 |
供應商只許提出一個報價,而且不許改變其報價 |
供應商有二次以上報價機會,并以最后一次報價為準。 |
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供應商可以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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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辦法 |
綜合評分法、最低評標價法。 |
綜合評分法、最低評標價法。 |
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
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
綜合評分法 |
符合采購需求、服務滿足采購人需求、報價合理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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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頻率 |
最多采用 |
基本不采用 |
采用頻率僅次于公開招標,常在公開招標失敗后采用。 |
用于金額較小,價格比較穩定的貨物。批次多但金額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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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公開招標失敗后,只有一個供應商響應的情況下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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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從發售標書起到開標至少20天 |
從發售標書起到開標至少20天,有資格預審的需再加10天左右。 |
通常為5-7天。 |
通常為5-7天。 |
從發售標書起到開標至少10天 |
通常為5-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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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監察室、采購供應中心
2021年8月4日
